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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(十)

来源:   发布时间: 2018年04月28日

  10、上海虹口法院:被执行人马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

  摘要: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,法院充分保障申请人刑事自诉的权利,借助刑罚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,破解执行难案

  内容介绍:

  2015年10月27日,虹口法院就原告张某诉被告马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,确定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,向原告支付上海市周家嘴路1063弄24号401室房屋(以下简称“系争房屋”)的购房余款34.62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,402.20元。被告不服,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裁判生效后,被告马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,原告张某于2016年4月7日向虹口法院申请执行。

  案件立案后,虹口法院向被执行人马某发出执行通知,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来院谈话,马某置之不理。虹口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与他人共有的上海市翔殷路309弄39号402室房屋、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养老金账户。为阻碍执行,被执行人在虹口法院冻结其养老金账户后,擅自予以更换账户并转移资金,致法院无法采取扣划措施。2017年6月1日,因被执行人更换养老金账户转移资金、规避执行,虹口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。之后,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义务。正值上海法院深入开展“一打三反”专项工作,虹口法院刚刚制定出台《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若干规定》、《拒执罪执行当事人须知》等规范性文件,积极推进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的自诉工作。执行法官根据案情,对申请执行人加强释明宣传,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通过刑事自诉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的刑事责任,充分发挥刑罚威慑力助力破解“执行难”。在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,执行法官配合刑庭法官深入调查、固定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的相关证据。在得知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后,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,思想发生转变,表示愿意履行义务。在刑庭法官和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,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,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,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。案件执结后,被执行人马某还分别向执行法官和刑庭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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